呂嘉園、何垛灣安置小區電動自行車智能物聯
充電樁設備及配套設施項目澄清補充文件
各投標單位:
本工程規格及要求調整如下:
1、“刷卡掃碼二合一型主機”項目的工程量“單位”應為“戶(終端)”,數量1467是指按照住戶數1比1配置充電設備,可同時滿足1467戶充電。并應能夠刷卡和掃碼后充電。
2、若“刷卡掃碼二合一型主機”功能已覆蓋有“智能充電插卡電能表”和“配電箱”項,這三項可以合并報價。
3、“配管”項規格要求中“3、配置形式:暗配”更改為“明配”。
4、“綜合實力”中“投標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(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)以來具有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安裝、運營、維護一體項目業績且合同金額不少于 100 萬元,每提供 1 個得 1 分,本項最高得 5 分,需提供的相關合同掃描”更改為“投標人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(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)以來具有電動自行車充電樁項目業績且合同金額不少于 100 萬元,每提供 1 個得 2 分,本項最高得 10 分,需提供的相關合同掃描”。
2024年3月18日 |